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4 年第 17 題單選題
甲將A車出質於乙,乙將A車轉質於丙,丙將A車交付與其同居之家屬丁保管。何人非直接或間接占有人?
D正確答案
占有鏈:甲(間接)→乙(間接)→丙(間接)→丁(直接),丁是直接占有人,甲才是非直接或間接占有人?本題答案為D,需細析各層占有關係。
為什麼答案是 D
丁以同居家屬身分為丙保管A車,丁係為他人(丙)占有,依民法規定丁屬占有輔助人而非獨立占有人,故丁非直接或間接占有人。
考點:間接占有考點:占有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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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占有鏈:甲(間接)→乙(間接)→丙(間接)→丁(直接),丁是直接占有人,甲才是非直接或間接占有人?本題答案為D,需細析各層占有關係。
丁實際持有A車=直接占有人;丙委託丁=間接占有人;乙轉質給丙=間接占有人;甲原始出質=仍為間接占有人。每人都有占有地位,但題目選D,關鍵在於轉質後甲與物的連結。
逐選項分析
A間接占有✕ 陷阱
甲將A車出質於乙後,乙對甲具有返還義務,甲仍可主張間接占有,故甲為間接占有人。
B間接占有✕
乙受甲出質取得A車,後將A車轉質於丙,乙對丙仍有返還請求關係,乙為間接占有人。
C間接占有✕
丙受乙轉質取得A車,再交由同居家屬丁保管,丙對丁有指示占有之地位,丙為間接占有人。
D占有輔助人✓ 正確
丁以同居家屬身分為丙保管A車,丁係為他人(丙)占有,依民法規定丁屬占有輔助人而非獨立占有人,故丁非直接或間接占有人。
A車各當事人之占有地位
| 當事人 | 與物的關係 | 占有類型 | 法律依據 |
|---|
| 甲 | 出質人,得請求乙返還 | 間接占有人 | 民法第941條 |
| 乙 | 質權人,受丙占有,得請求丙返還 | 間接占有人 | 民法第941條 |
| 丙 | 轉質人,委由丁保管,對丁有指示權 | 間接占有人 | 民法第941條 |
| 丁 | 丙之同居家屬,受丙指示保管,無獨立占有意思 | 占有輔助人(非占有人) | 民法第942條 |
考生容易將「直接占有」與「占有輔助人」混淆。丁實際持有A車,直覺上認為是「直接占有人」,但民法第942條明定,基於從屬關係(如家屬、受雇人)受他人指示而管領者,係「占有輔助人」,不取得占有地位,故丁非任何類型之占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