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4 年第 45 題單選題
甲將其所有A畫交由乙代為出售,乙以自己名義將A畫出賣並交付予丙,下列何者有誤?
A丙已取得A畫所有權
B甲得請求乙將對丙之價金債權轉讓予甲
C丙不得向甲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D甲得直接向丙請求給付價金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間接代理(乙以自己名義出售):丙對甲無契約關係,甲不得直接向丙請求價金;但甲可請求乙轉讓對丙之債權。
為什麼答案是 D
甲乙間為委任關係,乙以「自己名義」(間接代理)與丙成立買賣契約,甲與丙間並無直接契約關係,甲不得直接向丙請求給付價金,本選項敘述有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動產所有權移轉考點:委任人收取權利考點:物之瑕疵擔保當事人考點:間接代理無直接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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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間接代理(乙以自己名義出售):丙對甲無契約關係,甲不得直接向丙請求價金;但甲可請求乙轉讓對丙之債權。
題目問「有誤」。甲乙間是委任+間接代理,乙以自己名義與丙成立買賣,甲丙之間無直接契約,故甲「不得」直接向丙請求價金——D選項敘述有誤,正解為D。
逐選項分析
A動產所有權移轉✕
乙以自己名義將A畫出賣並交付予丙,乙為出賣人,動產交付完成即移轉所有權(民法第761條),丙已善意取得,敘述正確。
B委任人收取權利✕
民法第541條第2項:受任人以自己名義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甲得請求乙將對丙之價金債權轉讓予甲,敘述正確。
C物之瑕疵擔保當事人✕ 陷阱
乙以自己名義出賣,出賣人為乙,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由乙對丙負擔(民法第354條以下);丙無從向甲(非契約當事人)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敘述正確。
D間接代理無直接請求權✓ 正確
甲乙間為委任關係,乙以「自己名義」(間接代理)與丙成立買賣契約,甲與丙間並無直接契約關係,甲不得直接向丙請求給付價金,本選項敘述有誤,為本題正解。
直接代理 vs 間接代理(委任)比較
| 項目 | 直接代理(以本人名義) | 間接代理(以自己名義) |
|---|
| 契約當事人 | 本人與第三人 | 受任人與第三人 |
| 本人可否直接對第三人請求 | 可 | 不可 |
| 瑕疵擔保責任人 | 本人 | 受任人 |
| 受任人義務 | 效果直接歸屬本人 | 須將權利移轉予本人(民§541II) |
考生常誤以為委任人(甲)有「所有物」被出賣,就可直接向買受人(丙)請求價金。但關鍵在於乙以「自己名義」出售,買賣契約當事人為乙與丙,甲並非契約當事人,依債之相對性原則,甲對丙無直接請求權,只能循委任關係向乙請求移轉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