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4 年第 28 題單選題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已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訂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原管轄機關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於104年10月1日公告變更管轄事項,試問,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移轉管轄權何日生效?
A104年10月1日
B104年10月3日正確答案
C104年10月15日
D104年10月21日
B正確答案
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後,原管轄機關會同新管轄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事項,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4項規定,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3日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公告日10/1不算入,10/3生效,選B。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4項,原管轄機關會同變更後管轄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事項者,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3日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公告日10/1不算入,10/2為第1日、10/3為第3日,故104年10月3日生效,B正確。
考點:公告日不計入考點:公告後第3日生效考點:無法條依據考點:與法規命令生效混淆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後,原管轄機關會同新管轄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事項,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4項規定,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3日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公告日10/1不算入,10/3生效,選B。
本題正確法條為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4項(管轄恆定原則例外),而非第7條或第17條。公告日10/1不算入,次日10/2起算第1日,10/3為第3日生效。記住「會同公告,第3日生效」。
逐選項分析
A公告日不計入✕ 陷阱
104年10月1日為公告當日。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4項,移轉管轄權自公告之日起「第3日」起發生效力,並非公告當日生效,且公告當日依期間計算原則不算入,故A錯誤。
B公告後第3日生效✓ 正確
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4項,原管轄機關會同變更後管轄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事項者,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3日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公告日10/1不算入,10/2為第1日、10/3為第3日,故104年10月3日生效,B正確。
C無法條依據✕
104年10月15日相當於公告後第15日,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4項明定為「第3日」生效,並無「第15日」之規定,C錯誤。
D與法規命令生效混淆✕ 陷阱
104年10月21日相當於公告後第20日,此為混淆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法規命令「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與第14條「特定生效日」概念,但管轄移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4項第3日生效,D錯誤。
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4項:管轄移轉公告生效日速查
| 要件 | 內容 | 本題對應 |
|---|
| 前提 | 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相關行政法規未一併修正 | 符合 |
| 公告主體 | 原管轄機關「會同」變更後管轄機關 | 符合 |
| 公告事項 | 變更管轄之事項 | 10/1公告 |
| 生效時點 | 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3日」發生移轉效力 | 10/3生效 |
| 例外 | 除另有規定外 | 本題無另有規定 |
本題核心法條為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4項(非第7條、第17條),考生易誤選A(公告當日生效),實則公告日不算入、第3日始生效。亦有考生誤選D(第20日)混淆其他生效規則,需區分管轄移轉與法規命令發布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