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4 年第 38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行政契約?
A高速公路局與民間簽訂電子收費契約
B國立大學醫學院要求公費畢業生於規定服務期間,履行其服務義務
C行政機關之政府採購契約正確答案
D公立大學與教師間之聘約
C正確答案
行政契約≠私法契約;政府採購契約屬私法性質,其餘三者具公法性質,均為行政契約。
為什麼答案是 C
政府採購契約雖由行政機關締結,但依實務及學說,其性質為私法契約,受民法及政府採購法規範,爭議由民事法院管轄,不屬行政契約。
考點:公法行政契約考點:公費生服務契約考點:政府採購=私法契約考點:公立學校聘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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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契約≠私法契約;政府採購契約屬私法性質,其餘三者具公法性質,均為行政契約。
政府採購契約雖由政府發包,但受《政府採購法》規範、具私法性質,不屬行政程序法上的行政契約,直接選C。
逐選項分析
A公法行政契約✕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契約涉及公路通行費之公權力管制,具公法性質,屬行政契約,非本題所求。
B公費生服務契約✕
公費生服務義務係基於國家補助之公費制度,雙方法律關係具公法性質,為行政契約,非本題所求。
C政府採購=私法契約✓ 正確
政府採購契約雖由行政機關締結,但依實務及學說,其性質為私法契約,受民法及政府採購法規範,爭議由民事法院管轄,不屬行政契約。
D公立學校聘約✕
公立大學教師聘約涉及公法上職務關係之形成,司法院釋字第308號及相關實務認其具公法性質,屬行政契約,非本題所求。
行政契約 vs 私法契約 辨別對照
| 類型 | 法律性質 | 爭議管轄 | 典型例子 |
|---|
|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契約 | 公法 | 行政法院 | ETC通行費收取 |
| 公費生服務契約 | 公法 | 行政法院 | 醫學院公費生 |
| 政府採購契約 | 私法 | 民事法院 | 工程採購、財物採購 |
| 公立大學教師聘約 | 公法 | 行政法院 | 國立大學聘任 |
「政府採購契約」因締約主體是行政機關,考生容易誤認為行政契約。關鍵在於:行政契約的判斷標準是「契約標的/法律關係是否具公法性質」,而非「締約主體是否為政府」。採購契約內容為財貨或勞務交換,屬私法關係,不因主體為政府而改變其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