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4 年第 33 題單選題
在行政程序法中,有關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下列何者正確?
A撤銷針對違法之行政處分,廢止針對合法之行政處分正確答案
B撤銷針對授益處分,廢止針對非授益處分
C撤銷針對一般處分,廢止針對一般以外之處分
D撤銷針對合法之行政處分,廢止針對違法之行政處分
A正確答案
撤銷=針對違法行政處分;廢止=針對合法行政處分,這是行政程序法最核心的區分邏輯。
為什麼答案是 A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針對違法行政處分,第118條規定廢止針對合法行政處分,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考點:撤銷vs廢止區分考點:概念層級混淆考點:名詞偷換考點:概念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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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撤銷=針對違法行政處分;廢止=針對合法行政處分,這是行政程序法最核心的區分邏輯。
撤銷→違法;廢止→合法。選項A直接命中,其餘選項混淆授益/非授益或合法/違法,秒判。
逐選項分析
A撤銷vs廢止區分✓ 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針對違法行政處分,第118條規定廢止針對合法行政處分,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B概念層級混淆✕ 陷阱
撤銷與廢止的區分標準是處分『合法/違法』,而非『授益/非授益』。授益/非授益是決定是否需保護信賴利益的次層判斷,並非撤銷與廢止的分類依據。
C名詞偷換✕
撤銷與廢止的分類依據是處分的合法性,而非處分是否為一般處分。一般處分為行政處分的種類之一,與撤銷/廢止的區分無關。
D概念顛倒✕ 陷阱
本選項將撤銷與廢止的對應關係完全顛倒。撤銷應針對違法處分,廢止應針對合法處分,與本選項所述相反。
撤銷 vs 廢止 快速比較
| 項目 | 撤銷(§117) | 廢止(§122~§124) |
|---|
| 針對處分 | 違法行政處分 | 合法行政處分 |
| 效力溯及 | 原則溯及既往(自始無效) | 原則向將來失效 |
| 授益處分限制 | 有信賴保護限制(§117但書) | 有條件限制(§123) |
| 補償義務 | 視情況補償信賴損失(§120) | 視情況給予補償(§126) |
考生最常見的錯誤是將撤銷/廢止與合法/違法的對應關係顛倒(選D),或誤以為區分標準是授益/非授益(選B)。授益/非授益是決定『能不能撤銷/廢止』以及是否須補償的次階問題,不是撤銷與廢止本身的定義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