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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419單選題

甲收養乙男及丙女為養子女。乙、丙長大後各自婚嫁。乙生有一子丁,丙生有一女戊。丁、戊成年後結婚,其婚姻效力如何?

A有效正確答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丁(乙之子)與戊(丙之女)係養子女後代,彼此非血親亦非擬制血親,婚姻完全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丁是乙(養子)的親生子,戊是丙(養女)的親生女。丁、戊與甲之間雖有擬制親屬關係,但丁與戊彼此之間並無血親或擬制血親關係,法律上不禁止其結婚,故婚姻有效。

考點:收養效力範圍考點:婚姻無效事由考點:婚姻得撤銷事由考點:效力未定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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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