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4 年第 42 題單選題
甲積欠乙房租3個月達6萬元,依實務見解,租金給付及遲延利息請求權消滅時效為何?
A均為5年正確答案
B前者15年,後者5年
C前者5年,後者15年
D均為15年
A正確答案
租金請求權(民法第126條)消滅時效為5年;遲延利息請求權(民法第126條)同屬定期給付債權,亦為5年,兩者均適用短期時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租金為定期給付之債,依民法第126條適用5年消滅時效;遲延利息亦屬利息債權(定期給付性質),依同條亦為5年,兩者相同,故本選項正確。
考點:定期給付5年時效考點:時效期間誤用考點:利息時效誤判考點:一般時效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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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租金請求權(民法第126條)消滅時效為5年;遲延利息請求權(民法第126條)同屬定期給付債權,亦為5年,兩者均適用短期時效。
租金與遲延利息同屬「定期給付債權」,皆適用民法第126條5年短期時效,記住「定期給付→5年」即可秒解。
逐選項分析
A定期給付5年時效✓ 正確
租金為定期給付之債,依民法第126條適用5年消滅時效;遲延利息亦屬利息債權(定期給付性質),依同條亦為5年,兩者相同,故本選項正確。
B時效期間誤用✕ 陷阱
主張租金請求權為15年(民法第125條一般時效),與實務見解不符;租金屬定期給付,應適用民法第126條5年短期時效而非一般15年時效。
C利息時效誤判✕ 陷阱
主張遲延利息為15年,與實務見解不符;遲延利息屬利息債權,同為定期給付性質,依民法第126條亦適用5年短期時效,非15年。
D一般時效誤套✕
主張兩者均為15年,係誤套民法第125條一般消滅時效;租金及利息均屬定期給付之債,應適用第126條5年短期時效,不適用15年一般時效。
消滅時效比較表
| 條文 | 時效期間 | 適用範圍 | 本題是否適用 |
|---|
| 民法第125條 | 15年 | 一般消滅時效(無特別規定時適用) | ❌ 不適用 |
| 民法第126條 | 5年 | 定期給付之債:租金、利息、紅利、贍養費等 | ✅ 適用(租金+遲延利息) |
考生常誤認「遲延利息是損害賠償,應適用15年一般時效」,但實務見解認為遲延利息本質仍屬利息債權,具有定期給付性質,應依民法第126條適用5年短期時效,切勿以損害賠償角度思考而誤選B或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