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營養師食品衛生與安全113 年第 7 題單選題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於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的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之標示規定中,若為二種以上材質組成者,應如何標示?
A僅需標示材質所占比例最高者
B僅需標示最耐高溫者
C僅需標示最不耐高溫者
D應就各種材質分別標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食安法規定食品容器包裝若由二種以上材質組成,須就各材質分別標示名稱及耐熱溫度。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食安法第26、27條及相關標示規定,二種以上材質組成者應就各種材質分別標示其名稱及耐熱溫度,確保資訊完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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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食安法規定食品容器包裝若由二種以上材質組成,須就各材質分別標示名稱及耐熱溫度。
看到「多種材質」標示題,記住「分別標示」最完整最安全,選最嚴格的答案就對。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只標比例最高者會隱藏其他材質資訊,消費者無法判斷耐熱性,違反食安法完整揭露原則。
B✕ 陷阱
只標最耐高溫者會誤導消費者以為整體耐熱,但最不耐熱的材質才是安全瓶頸,反而危險。
C✕
雖然標最不耐熱者看似保守安全,但法規要求「各材質分別標示」,不是只標其中一項。
D✓ 正確
依食安法第26、27條及相關標示規定,二種以上材質組成者應就各種材質分別標示其名稱及耐熱溫度,確保資訊完整透明。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標示規定
| 項目 | 單一材質 | 多種材質 | 法源 |
|---|
| 材質名稱 | 標示該材質 | 各材質分別標示 | 食安法第26條 |
| 耐熱溫度 | 標示耐熱溫度 | 各材質分別標示耐熱溫度 | 食安法第26條 |
| 標示方式 | 中文及通用符號 | 中文及通用符號 | 食安法第27條 |
考生容易想「選最嚴格的最不耐熱者最保險」而誤選 C,但法規重點不是擇一,而是「完整揭露」——每種材質都要分別標示,消費者才能判斷能否微波、裝熱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