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44 題單選題
切結書足以發生法律上效力,在民、刑事及行政案件中,堪稱屢見不鮮,試問在民事法律關係上,切結書相當於立切結書人對於相對人之何種行為?
A正確答案
切結書在民事法律關係上,屬於立書人單方面對相對人所作的「承諾(意思表示)」,性質上相當於承諾書,不是雙方合意的契約。
為什麼答案是 A
切結書係立書人單方出具,向相對人表明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意思,性質上屬單方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相當於承諾書,能發生法律上拘束力。
考點:單方意思表示考點:契約雙方合意考點:法律行為效力考點:道義vs法律責任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切結書在民事法律關係上,屬於立書人單方面對相對人所作的「承諾(意思表示)」,性質上相當於承諾書,不是雙方合意的契約。
切結書=單方行為,只有立書人簽名→排除雙方合意的「契約」;有法律拘束力→排除C、D;故選A承諾書。
逐選項分析
A單方意思表示✓ 正確
切結書係立書人單方出具,向相對人表明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意思,性質上屬單方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相當於承諾書,能發生法律上拘束力。
B契約雙方合意✕ 陷阱
契約須雙方當事人互相為意思表示合致(要約+承諾)始能成立;切結書僅由立書人單方出具,不具雙方合意性質,故不能稱為契約。
C法律行為效力✕
切結書在實務上被認定具有法律拘束力,能作為請求履行或損害賠償之依據,並非不具備法律意義。
D道義vs法律責任✕
道義責任僅屬道德層面之義務,不具法律強制性;切結書能發生法律上效力,不僅是道義責任,故此選項錯誤。
切結書 vs 契約 比較
| 項目 | 切結書(承諾書) | 契約 |
|---|
| 當事人 | 單方(立書人) | 雙方(要約人+承諾人) |
| 成立方式 | 立書人單方意思表示 | 雙方意思表示合致 |
| 法律效力 | 有(單方拘束) | 有(雙方拘束) |
| 民法依據 | 相關單方行為規定 | 民法第153條 |
「承諾書」在日常語言中容易與契約「承諾」混淆。但民法上「承諾」是對要約的回應(雙方行為的一環),而切結書的「承諾書」指立書人單方表明意思,是單方法律行為,兩者意涵不同,考生須特別區辨,不可因「承諾」二字而誤選B(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