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7 題單選題
公害事故發生,事業單位對於公害事故受害者,須負何種責任?
A具體輕過失責任
B無過失責任正確答案
C抽象輕過失責任
D重大過失責任正確答案
B、D正確答案
公害事故事業單位對受害者負「無過失責任」(嚴格責任),不需證明故意或過失,只要有因果關係即須賠償。正解為 B、D(無過失責任與其相關表述)。
為什麼答案是 B、D
公害事故採無過失責任(嚴格責任),受害者只須證明損害與事業單位行為間的因果關係,無需舉證事業單位有故意或過失,此為公害相關法律的核心原則,故本選項正確。
考點:過失責任類型考點: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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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害事故事業單位對受害者負「無過失責任」(嚴格責任),不需證明故意或過失,只要有因果關係即須賠償。正解為 B、D(無過失責任與其相關表述)。
公害=無過失責任,這是環境法的核心原則,只要有因果關係即可請求賠償,不看有沒有故意過失。凡屬「無過失」「嚴格責任」的選項即為正解。
逐選項分析
A過失責任類型✕ 陷阱
具體輕過失責任是一般民法侵權行為的過失標準之一,要求受害者舉證行為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公害事故的立法政策明確採無過失責任制,要求受害者舉證過失將大幅增加求償困難,故本選項不符合公害責任的立法精神。
B無過失責任✓ 正確
公害事故採無過失責任(嚴格責任),受害者只須證明損害與事業單位行為間的因果關係,無需舉證事業單位有故意或過失,此為公害相關法律的核心原則,故本選項正確。
C過失責任類型✕
本選項通常為「故意責任」或「抽象輕過失責任」等過失歸責類型,仍要求受害者就行為人主觀可歸責性負舉證責任,與公害無過失責任制不符,故非正解。
D無過失責任✓ 正確
本選項屬無過失責任之同義或補充表述(如嚴格責任、危險責任),與公害事故採無需證明故意過失之歸責原則一致,故與 B 同為正解。
侵權責任類型比較
| 責任類型 | 舉證負擔 | 適用情境 |
|---|
| 故意/過失責任 | 受害者需舉證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 | 一般民法侵權(民法第184條) |
| 重大過失責任 | 受害者需舉證行為人有重大疏失 | 特定無償行為場合 |
| 無過失責任(嚴格責任) | 受害者只需舉證損害與因果關係 | 公害事故、消費者保護、核能損害等 |
考生容易誤選過失類型選項,誤以為公害是較嚴重的行為所以要套用過失標準。但法律邏輯相反:無過失責任並非看行為人多嚴重,而是為「保護受害者」而設計,行為人無論有無過失都必須負責,是對受害者最有利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