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33 題單選題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應採取下列何種方式,該行政契約始生效力?
A經主管機關核准
B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正確答案
C賦予第三人陳述法律上或事實上利害關係意見之機會
D雖須經第三人同意,但不以作成書面為必要
B正確答案
行政契約履行若侵害第三人權利,必須取得該第三人的「書面同意」契約才生效。考選部最愛考「書面」二字!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始生效力。這是保護第三人權利的核心要件。
考點:核准要件考點:書面同意考點:陳述意見考點:形式要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契約履行若侵害第三人權利,必須取得該第三人的「書面同意」契約才生效。考選部最愛考「書面」二字!
看到「行政契約侵害第三人」,直接找「書面同意」。選項中沒有「書面」或寫「口頭」的都是陷阱!
逐選項分析
A核准要件✕
錯誤。行政契約涉第三人權利時,法律要求的是「第三人同意」,而非「主管機關核准」。主管機關核准通常用於特定行政處分或內部程序,與第三人權利保護無關。
B書面同意✓ 正確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始生效力。這是保護第三人權利的核心要件。
C陳述意見✕ 陷阱
錯誤。「賦予陳述意見機會」是行政處分作成前的程序保障(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而非行政契約的生效要件。行政契約需要的是實質的「同意」,不是聽聽意見就好。
D形式要件✕ 陷阱
錯誤。法律明文規定必須是「書面」同意,口頭同意不生效力。這是為了留下明確證據,避免日後舉證困難。選項故意拿掉「書面」二字來混淆考生。
行政契約涉第三人權利之生效要件
| 情境 | 生效要件 | 法源依據 | 常見陷阱 |
|---|
| 履行侵害第三人權利 | 第三人「書面」同意 | 行政程序法§140 I | 漏掉「書面」或誤認口頭即可 |
選項D把「書面同意」偷換成「口頭同意也有效」,選項C把「同意」偷換成「陳述意見」。考選部最愛在「書面」和「同意」這兩個關鍵字上動手腳,看到侵害第三人權利,直接鎖定「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