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50 題單選題
外國之法律援引至中華民國境內,即屬於下列哪一種法源?
D正確答案
外國法在我國境內適用,非經我國立法程序,不屬我國「法律」法源,而歸類為廣義的「法理」。
為什麼答案是 D
外國法經我國國際私法指引而在我國境內適用時,因非我國制定法,在法理學分類上被視為廣義的「法理」(或條理),用以補充法律漏洞或處理涉外事件。
考點:習慣法要件考點:判例定義考點:法律形式要件考點:法理之廣義內涵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法在我國境內適用,非經我國立法程序,不屬我國「法律」法源,而歸類為廣義的「法理」。
外國法非我國立法院制定,排除「法律」;非我國社會慣習,排除「習慣」;非法院判決,排除「判例」,故選「法理」。
逐選項分析
A習慣法要件✕
習慣法必須是我國社會長期反覆實踐而形成,且人民具有法之確信的規範。外國法並非我國社會長期形成的慣習,因此不屬於習慣法源。
B判例定義✕
判例是指我國最高法院為統一法律見解,所作出具有拘束力的判決先例。外國法屬於外國立法機關制定的規範,並非我國法院的判決,故非判例。
C法律形式要件✕ 陷阱
在我國法源論中,「法律」專指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制定法。外國法未經我國立法程序,不具我國制定法的形式,故非我國法源中的「法律」。
D法理之廣義內涵✓ 正確
外國法經我國國際私法指引而在我國境內適用時,因非我國制定法,在法理學分類上被視為廣義的「法理」(或條理),用以補充法律漏洞或處理涉外事件。
我國法源體系與外國法定位
| 法源類型 | 形成方式 | 外國法定位 | 適用順序 |
|---|
| 法律 | 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 | ❌ 非我國法律 | 1. 優先適用 |
| 習慣 | 社會長期反覆實踐 | ❌ 非我國習慣 | 2. 法律未規定時 |
| 判例 | 最高法院具拘束力判決 | ❌ 非我國判例 | 輔助法源 |
| 法理 | 事物本質、公平正義、外國法理 | ✅ 歸類為法理 | 3. 無習慣時補充 |
考生容易看到題幹的「外國之『法律』」就直覺選「法律」。但在我國法源論中,「法律」專指經我國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制定法。外國法在我國境內適用,本質上是作為「法理」被援引,切勿被字面名詞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