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53 題單選題
甲不服主管機關依稅捐稽徵法作成且已舉行聽證之行政處分,欲循行政救濟程序撤銷該處分:
A甲雖不用經訴願程序,但仍應先提起復查
B甲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正確答案
C甲雖毋庸為復查,但應提起訴願
D以上皆非
B正確答案
舉行聽證之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可跳過訴願直接提撤銷訴訟;但稅捐事件另有稅捐稽徵法優先適用問題,需注意法規競合。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已依法舉行聽證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得不經訴願程序,直接提起撤銷訴訟,命題時正解為本選項。
考點:復查前置爭點考點:聽證後直接訴訟考點:訴願前置誤解考點:排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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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舉行聽證之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可跳過訴願直接提撤銷訴訟;但稅捐事件另有稅捐稽徵法優先適用問題,需注意法規競合。
關鍵:已舉行聽證 → 行政訴訟法第109條,免除訴願前置;但稅捐稽徵法有復查前置要求,兩法競合時何者優先是爭點,命題時答案為B(直接提撤銷訴訟)。
逐選項分析
A復查前置爭點✕ 陷阱
稅捐稽徵法確有復查前置程序,但此題強調「已舉行聽證」,命題時見解認為聽證後可免除前置程序(含復查),故此選項錯誤。
B聽證後直接訴訟✓ 正確
依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已依法舉行聽證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得不經訴願程序,直接提起撤銷訴訟,命題時正解為本選項。
C訴願前置誤解✕
主張免復查但仍須訴願,與「已舉行聽證得免訴願」之規定牴觸,此選項敘述不完整且有誤。
D排除選項✕
選項B已有正確描述,故「以上皆非」不成立。
行政救濟前置程序比較
| 情形 | 是否需復查 | 是否需訴願 | 可否直接訴訟 |
|---|
| 一般行政處分 | 否 | 是(原則) | 否(原則) |
| 稅捐處分(一般) | 是(稅捐稽徵法) | 是 | 否 |
| 已舉行聽證之處分 | 命題時:否 | 命題時:否 | 命題時:是(直接提撤銷訴訟) |
考生容易直覺「稅捐稽徵法是特別法,必須先復查再訴願」,忽略「已舉行聽證」此一關鍵事實。命題時立場是聽證程序具有充分程序保障,可排除訴願前置(含復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惟此議題在實務及學說上仍有討論,考試務必記住題目強調聽證此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