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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42單選題

在何種情形之下,當事人於進行訴訟之前,始有發送存證信函之必要?

A訂有履行期限之契約
B未訂有履行期限之契約正確答案
C所有之契約
D依據法律之明文規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未訂履行期限的契約,債權人須先催告(如存證信函)才能使債務人陷入遲延,是訴訟前的必要前置步驟。

為什麼答案是 B

未訂履行期限時,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債務人須於債權人催告後「合理期間」內仍未給付,才發生遲延責任。存證信函即作為催告之書面憑據,訴訟前有其必要。

考點:有期限自動遲延考點:無期限須催告考點:催告非絕對必要考點:法律明文非判斷軸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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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