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2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與結婚沒有關係?
D正確答案
結婚在法律上屬「身分契約」,需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要約與承諾),金錢僅為民間習俗,非法定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D
雖然民間有給付聘金或嫁妝的習俗,但「金錢」並非民法上結婚的法定成立要件,不給錢完全不影響結婚之法律效力。
考點:意思表示考點:身分契約考點:契約合意考點: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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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結婚在法律上屬「身分契約」,需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要約與承諾),金錢僅為民間習俗,非法定要件。
結婚是身分契約,需要雙方「意思表示」達成「承諾」合意,跟「金錢」無關。
逐選項分析
A意思表示✕
結婚為身分行為,必須基於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若意思表示有瑕疵(如被詐欺、脅迫),依法得撤銷之。
B身分契約✕
結婚在民法學理上屬於「身分契約」,是雙方當事人為了發生身分法上效果而訂立的契約,與一般財產契約同屬契約的一種。
C契約合意✕
結婚需雙方合意,即一方有結婚之要約,他方必須有結婚之「承諾」,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始能成立。
D法定要件✓ 正確
雖然民間有給付聘金或嫁妝的習俗,但「金錢」並非民法上結婚的法定成立要件,不給錢完全不影響結婚之法律效力。
結婚的法律性質與要件
| 項目 | 法律性質/內容 | 法理說明 |
|---|
| 行為性質 | 身分契約 | 為發生身分法上效果之契約,不適用財產法之全部規定 |
| 成立核心 | 意思表示一致 | 需雙方當事人真實之要約與承諾(合意) |
| 法定要件 | 書面、證人、登記 | 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與金錢給付無關 |
考選部最愛把「民間習俗」與「法定要件」混在一起考。記住:聘金、嫁妝、甚至宴客(舊法時代的公開儀式),在現行法下都不是結婚絕對必要的法定要件,核心在於「登記」與「雙方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