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36 題單選題
行政機關依法規將權限交由其他機關執行或交由民間團體、個人辦理時,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均須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B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時,除另有約定外,委託所需費用由行政機關支付
C委辦給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正確答案
D不得委託所屬下級機關執行
C正確答案
行政機關將權限移轉執行有「委任(下級機關)」、「委託(不相隸屬機關或民間)」、「委辦」三種,本題考「委辦」定義,C選項將委辦對象搞錯。
為什麼答案是 C
「委辦」係指上級機關(如中央)將特定事項委由下級地方自治機關(如直轄市、縣市)執行,對象是有隸屬關係的下級地方自治團體,而非「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將權限委給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在行政程序法中稱為「委託」,C選項定義有誤,為本題答案。
考點:公告義務考點:委託費用負擔考點:委辦vs委託概念混淆考點:委任下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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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機關將權限移轉執行有「委任(下級機關)」、「委託(不相隸屬機關或民間)」、「委辦」三種,本題考「委辦」定義,C選項將委辦對象搞錯。
委辦=上級委給下級地方自治團體;委託=委給不相隸屬機關或民間;C選項把委辦說成委給不相隸屬機關,張冠李戴,故為誤。
逐選項分析
A公告義務✕
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行政機關將權限委任下級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民間辦理時,均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故A敘述正確。
B委託費用負擔✕
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相關規定,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時,除另有約定外,委託所需費用由委託機關(行政機關)支付,B敘述正確。
C委辦vs委託概念混淆✓ 正確
「委辦」係指上級機關(如中央)將特定事項委由下級地方自治機關(如直轄市、縣市)執行,對象是有隸屬關係的下級地方自治團體,而非「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將權限委給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在行政程序法中稱為「委託」,C選項定義有誤,為本題答案。
D委任下級機關✕
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行政機關得將其權限之一部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並非不得委託所屬下級機關,故D敘述有誤?實則行政機關本得委任下級機關,D說「不得委託所屬下級機關」從文義看似有誤,但法律用語上委任下級機關(委任)不同於「委託」,所屬下級機關適用「委任」而非「委託」,因此D的說法雖然措辭略顯混淆,但相較C的根本定義錯誤,C仍是最明確的錯誤選項。
行政機關權限移轉三種類型比較
| 類型 | 對象 | 關係 | 法源 |
|---|
| 委任 | 所屬下級機關 | 上下隸屬關係 | 行政程序法第15條 |
| 委託 | 不相隸屬機關或民間團體/個人 | 無隸屬關係 | 行政程序法第15條 |
| 委辦 | 下級地方自治機關(地方自治團體) | 上下監督關係 | 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 |
C選項將「委辦」的對象說成「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實際上將不相隸屬之機關納入執行,應稱「委託」而非「委辦」。考生若未釐清委任、委託、委辦三者定義,極易被此選項誤導,選成其他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