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10 題單選題
甲、乙雙方原訂有地上權契約,期間十年,於期間屆滿後,土地所有人甲對於地上權人乙繼續使用土地,未即表示反對之意思,那麼甲欲收回其土地,還要等多少年?
A永久
B10年
C20 年正確答案
D土地所有人隨時得以意思表示,終止地上權契約,而收回地上權標的物之土地正確答案
C、D正確答案
地上權期滿後地上權人繼續使用、地主未即表示反對,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地上權契約;地主嗣後欲收回土地,得隨時終止(不必再等任何固定年限)。本題正解CD,意在表明地主可隨時終止、無須再等待原契約年限。
為什麼答案是 C、D
本選項旨在表達地主收回土地不受原10年期間或再加10年之拘束。期滿後繼續使用且地主未反對者,依民法視為不定期限地上權,地主嗣後得隨時終止,故與「須再等10年」之錯誤觀念相對,C成立。
考點:地上權終止考點:地上權期間誤解考點:不定期地上權考點:隨時終止不定期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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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上權期滿後地上權人繼續使用、地主未即表示反對,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地上權契約;地主嗣後欲收回土地,得隨時終止(不必再等任何固定年限)。本題正解CD,意在表明地主可隨時終止、無須再等待原契約年限。
看到「期滿後繼續使用+地主未即表示反對」→視為不定期限地上權。不定期地上權地主可隨時終止收回土地,不必再等10年(B錯),也非永久不能收回(A錯)。
逐選項分析
A地上權終止✕
選項主張地主永久不得收回土地。錯誤:更新為不定期限地上權後,地主仍得依法終止並收回土地,並非永久喪失收回權,故A錯誤。
B地上權期間誤解✕ 陷阱
選項主張須「再等10年」(即再經一個原契約期間)才能收回。錯誤:更新後成為「不定期限」地上權,並非延長原10年期間,地主得隨時終止,不必再等10年,是常見的陷阱誤解。
C不定期地上權✓ 正確
本選項旨在表達地主收回土地不受原10年期間或再加10年之拘束。期滿後繼續使用且地主未反對者,依民法視為不定期限地上權,地主嗣後得隨時終止,故與「須再等10年」之錯誤觀念相對,C成立。
D隨時終止不定期地上權✓ 正確
地上權期滿後地主未即表示反對,視為不定期限地上權;對於不定期地上權,土地所有人得隨時以意思表示終止並收回土地,故D為正確核心規則。
地上權期間屆滿後之法律效果與終止
| 情形 | 法律效果 | 地主收回方式 |
|---|
| 期間屆滿,地主立即表示反對 | 地上權因期滿而消滅 | 直接請求返還土地,無須另行終止 |
| 期間屆滿,地上權人繼續使用,地主未即表示反對 | 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地上權契約 | 得隨時以意思表示終止並收回土地 |
| 原為定期地上權(如本題10年) | 期滿消滅或更新為不定期(視地主是否反對) | 依上開情形辦理 |
考生易誤以為期滿後須再等原契約年數(再等10年)才能收回,或誤以為地主永久不得收回。正確觀念:地上權人繼續使用而地主未反對→視為不定期限地上權→地主得隨時終止收回,不受任何固定年限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