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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15單選題

父母買東西送給完全無行為能力之子女,究竟此項贈與效力如何?

A合法,合乎目的性限縮解釋方法正確答案
B違反禁止雙方代理之規定,同時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又代理子女接受贈與之意思表示
C父母應該迴避
D適法性具有爭議性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完全無行為能力人接受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贈與,父母代理不受禁止雙方代理限制,屬目的性限縮解釋,合法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106條禁止雙方代理,但學說及實務採目的性限縮解釋:該禁止規定之目的在防止利益衝突,而「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如接受贈與)對被代理人無不利益,故父母同時作為贈與人並代理無行為能力子女受領,不在禁止範圍內,行為合法有效。

考點:目的性限縮解釋考點:雙方代理禁止例外考點:概念混淆(迴避)考點:無效選項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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