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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17單選題

公營事業與廠商之間的契約,率皆以書面為之,下列何者不屬於書面訂立契約的正確原因之一?

A使得彼此權利、義務關係更加清楚
B口說無憑,避免日後爭議層出不窮
C契約本質上就須以書面訂立正確答案
D減輕日後雙方當事人舉證上的困難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契約原則上不要求書面,採「合意即成立」之不要式原則;書面僅是舉證、確認目的,非契約本質要求。

為什麼答案是 C

此為錯誤敘述。依民法不要式原則,契約原則上不需書面即可成立,書面並非契約的本質要素,僅少數法律明定要式契約(如不動產買賣)才須書面。

考點:書面契約功能考點:書面證據功能考點:不要式原則考點:書面舉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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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