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19 題單選題
侵害人之身體健康者,下列何者受害人不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A道義賠償正確答案
B精神上之損害賠償
C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
D醫療費用
A正確答案
侵害身體健康的賠償請求,僅限於法律明定項目;道義賠償屬道德層面,法律不賦予請求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道義賠償屬道德或情義層面的給付,並非法律上的請求權,受害人無法依民法規定向加害人主張,故不得請求。
考點:無法律依據考點:精神損害賠償考點:勞動能力減損考點:醫療費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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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侵害身體健康的賠償請求,僅限於法律明定項目;道義賠償屬道德層面,法律不賦予請求權。
關鍵字「不得請求」→找法律未規定的項目。精神損害、勞動能力減損、醫療費用均為民法明定,唯「道義賠償」無法律依據,選A。
逐選項分析
A無法律依據✓ 正確
道義賠償屬道德或情義層面的給付,並非法律上的請求權,受害人無法依民法規定向加害人主張,故不得請求。
B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第195條明定,侵害身體或健康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之非財產上損害(即精神慰撫金),屬法定請求權。
C勞動能力減損✕
依民法第193條,身體健康受侵害致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者,加害人應賠償其損失,屬財產損害之法定賠償項目。
D醫療費用賠償✕
依民法第193條,受害人因身體健康受損所支出之醫療費用,屬增加生活上需要之支出,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侵害身體健康之賠償項目對照
| 賠償項目 | 法律依據 | 可否請求 |
|---|
| 道義賠償 | 無(道德層面) | ❌ 不得請求 |
| 精神慰撫金 | 民法第195條 | ✅ 得請求 |
| 減少勞動能力損失 | 民法第193條 | ✅ 得請求 |
| 醫療費用 | 民法第193條 | ✅ 得請求 |
| 增加生活需要費用 | 民法第193條 | ✅ 得請求 |
「道義賠償」聽起來像是一種賠償,容易讓考生誤以為也屬賠償範疇而選其他選項。關鍵在於「道義」二字代表僅有道德義務而無法律拘束力,受害人不能以法律途徑強制請求,與精神損害賠償、醫療費用等法定賠償性質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