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32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與行政程序法中有關調查事實及證據之規定內容不相符?
A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製作書面記錄
B行政機關得選定適當之人為鑑定
C行政機關須一律注意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凡當事人申請調查之證據均應調查正確答案
D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第三人提供必要之資料
C正確答案
行政機關依職權調查證據,對有利不利一律注意,但當事人申請之證據若「不必要」得不予調查,並非均應調查。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機關對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但依第40條,當事人申請調查之證據,行政機關認為「不必要」者,得不予調查。並非「均應調查」,此選項後半段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調查證據紀錄考點:鑑定人選定考點:職權調查與證據必要性考點:要求第三人提供資料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機關依職權調查證據,對有利不利一律注意,但當事人申請之證據若「不必要」得不予調查,並非均應調查。
看到「凡...均應調查」這種絕對字眼,在行政程序法中通常是錯的,機關對當事人申請的證據仍有裁量權決定是否必要。
逐選項分析
A調查證據紀錄✕
依行政程序法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製作書面紀錄。此選項敘述正確,與法規相符,故不選。
B鑑定人選定✕
依行政程序法第43條規定,行政機關為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選定適當之人為鑑定。此選項敘述正確,與法規相符,故不選。
C職權調查與證據必要性✓ 正確
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機關對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但依第40條,當事人申請調查之證據,行政機關認為「不必要」者,得不予調查。並非「均應調查」,此選項後半段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D要求第三人提供資料✕
依行政程序法第40條規定,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此選項敘述正確,與法規相符,故不選。
行政程序法調查事實及證據核心規定
| 法條 | 核心內容 | 關鍵字眼 |
|---|
| 第36條 | 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拘束 | 有利不利一律注意 |
| 第40條 | 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資料 | 認為不必要得不予調查 |
| 第42條 | 必要時得製作書面紀錄 | 必要時 |
| 第43條 | 得選定適當之人為鑑定 | 得選定 |
選項 C 前半段『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是完全正確的(第36條),但後半段偷換概念為『凡申請均應調查』。考選部最愛用前半段的正確敘述來掩護後半段的錯誤,考生看到前半段對就秒選,務必看完後半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