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16 題單選題
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民法第四八八條第二項前段規定:「僱傭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勞務契約之性質或目的定其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此一規定對當事人中哪一方有利?
A受僱人
B僱用人正確答案
C雙方當事人
D沒有一方有利
B正確答案
民法勞務契約中「依性質或目的定期限」的隨時終止權,實務上對僱用人較為有利,因為其可主動結束勞務關係。
為什麼答案是 B
僱用人因此條規定取得隨時終止勞務關係的權利,等同可隨時解僱受僱人,對僱用人較為有利,受僱人工作保障相對較弱。
考點:受僱人地位考點:僱用人優勢考點:形式對等之陷阱考點:終止權意義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民法勞務契約中「依性質或目的定期限」的隨時終止權,實務上對僱用人較為有利,因為其可主動結束勞務關係。
隨時終止權看似雙方都有,但實際上賦予僱用人更大彈性主動解雇,故對僱用人較有利。
逐選項分析
A受僱人地位✕
受僱人固然也可隨時終止,但受僱人本身即可辭職,終止權對其保護意義較小;僱用人才是真正因此取得解雇彈性的一方。
B僱用人優勢✓ 正確
僱用人因此條規定取得隨時終止勞務關係的權利,等同可隨時解僱受僱人,對僱用人較為有利,受僱人工作保障相對較弱。
C形式對等之陷阱✕ 陷阱
雖然文字上雙方皆可終止,但力量並不對等;受僱人本就可辭職,而僱用人藉此規定可隨時解僱,故並非對雙方同等有利。
D終止權意義✕
此規定確實對僱用人有實質利益,並非對任何一方皆無利,故本選項不正確。
民法僱傭契約期限與終止比較
| 情形 | 終止方式 | 對哪方有利 |
|---|
| 定有期限之僱傭 | 期限屆滿始終止,提前終止須有事由 | 受僱人(工作保障較強) |
| 未定期限之僱傭 | 各當事人隨時可終止(民法第488條) | 僱用人(彈性解僱) |
| 依性質或目的定期限 | 視為未定期限,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 | 僱用人(實質取得解僱彈性) |
考生常誤以為「雙方皆可終止」就代表對雙方同等有利(選C),但實際上受僱人本可辭職,隨時終止權主要是讓僱用人取得主動解僱彈性,使受僱人工作保障大幅降低,本質上對僱用人更為有利,應選B而非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