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57 題單選題
有關行政契約之調整,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基於公益重大危害之防止或除去,僅行政機關對於契約內容有調整權,且無需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財產損失正確答案
B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基於公益重大危害之防止或除去所調整之契約內容難以履行時,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以對抗之
C基於情事重大變更之契約內容調整,契約雙方皆有權為之
D在情事重大變更之情況,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人民所受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義務,人民不得終止契約以對抗之
A正確答案
行政契約調整分兩種:公益調整(行政機關單方)及情事變更調整(雙方皆可);公益調整須補償相對人財產損失,此為A選項之錯誤所在。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錯誤選項】行政機關基於公益重大危害之防止或除去雖有單方調整權,但行政程序法明定應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損失,「無需補償」說法有誤。
考點:公益調整補償義務考點:相對人終止權考點:情事變更雙方調整權考點:情事變更強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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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契約調整分兩種:公益調整(行政機關單方)及情事變更調整(雙方皆可);公益調整須補償相對人財產損失,此為A選項之錯誤所在。
A選項說「無需補償」→ 法律明定行政機關調整契約時須補償相對人損失,故A直接錯誤。
逐選項分析
A公益調整補償義務✓ 正確
【正解/錯誤選項】行政機關基於公益重大危害之防止或除去雖有單方調整權,但行政程序法明定應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損失,「無需補償」說法有誤。
B相對人終止權✕
敘述正確。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之公益調整導致契約難以履行時,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此為相對人之抗衡救濟手段,符合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
C情事變更雙方調整權✕
敘述正確。情事重大變更之調整,契約雙方(行政機關及相對人)均得請求調整契約內容,不像公益調整那樣僅行政機關單方為之。
D情事變更強制履行✕ 陷阱
敘述正確。情事重大變更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損失後命相對人繼續履行原約定義務,此時相對人不得以終止契約對抗之,與公益調整之相對人可終止情形不同,注意區分。
行政契約調整兩大類型比較
| 類型 | 調整主體 | 補償義務 | 相對人救濟 |
|---|
| 公益重大危害調整 | 行政機關(單方) | 須補償財產損失 | 得書面終止契約 |
| 情事重大變更調整 | 雙方均得請求 | 行政機關須補償損失後可命繼續履行 | 不得以終止契約對抗(已獲補償) |
A選項最大陷阱在於「無需補償」四字。考生易誤認行政機關基於公益有調整權即代表無補償義務,但行政程序法明確規定須補償相對人財產損失。另D選項易與B混淆:公益調整→相對人可終止;情事變更已補償→相對人不可終止,兩者方向相反,務必對照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