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21 題單選題
行政機關受理人民之陳情,下列何者之處理係屬錯誤?
A受理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應一律公開為之正確答案
B人民為維護行政上權益提出陳情,受理機關應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
C陳情人對於陳情之紀錄有異議者,受理機關應更正之
D未具陳情人真實住址者,受理機關得不予處理
A正確答案
行政機關受理陳情不一定要公開,依法得不公開處理,選項A說「一律公開」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A
行政程序法並未規定陳情處理「一律公開」為之,受理機關視情況得不公開處理,「一律公開」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之答案。
考點:陳情處理方式考點:陳情迅速處理義務考點:陳情紀錄更正考點:陳情不予處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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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機關受理陳情不一定要公開,依法得不公開處理,選項A說「一律公開」為錯誤敘述。
「一律」是陷阱字眼!行政程序法對陳情處理並無規定須一律公開,反向題找最絕對、最無彈性的敘述即為錯誤答案。
逐選項分析
A陳情處理方式✓ 正確
行政程序法並未規定陳情處理「一律公開」為之,受理機關視情況得不公開處理,「一律公開」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之答案。
B陳情迅速處理義務✕
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人民為維護行政上之權益或公益而陳情,受理機關應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敘述正確。
C陳情紀錄更正✕
依行政程序法第171條,陳情人對陳情紀錄有異議者,受理機關應予更正,敘述正確。
D陳情不予處理事由✕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陳情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受理機關得不予處理,敘述正確。
行政程序法——陳情重點整理(第168~173條)
| 條次 | 內容重點 |
|---|
| 第168條 | 人民為維護行政上權益或公益,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
| 第168條 | 受理機關應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 |
| 第169條 | 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言詞陳情應作成紀錄 |
| 第171條 | 陳情人對紀錄有異議者,受理機關應更正之 |
| 第172條 | 陳情處理結果應告知陳情人(無一律公開規定) |
| 第173條 | 未具真實姓名/住址者,受理機關得不予處理 |
選項A以「一律公開」強化語氣,製造「公開透明=正確」的直覺聯想。考生容易以為公開處理是行政機關的當然義務而忽略法條並無此規定。行政程序法對陳情處理方式保有彈性,並非所有情況均須公開,「一律」即為關鍵錯誤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