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51 題單選題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均有管轄權時,行政程序法第13條規定用以解決此種「管轄競合」之方法,不包括下列何者在內?
A由司法機關解決權限爭議正確答案
B由各該機關協商解決
C依優先原則由受理在先者管轄
D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然後分別指定管轄
A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13條解決管轄競合有三種方法:先到先得、協商、上級指定;司法機關介入不在其中。
為什麼答案是 A
行政程序法第13條解決管轄競合的方式均在行政體系內進行,並未賦予司法機關介入解決管轄權爭議的角色,故「由司法機關解決權限爭議」不在第13條規定方法之列,為本題應選答案。
考點:管轄競合-不包括考點:協商管轄考點:先到先得原則考點: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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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程序法第13條解決管轄競合有三種方法:先到先得、協商、上級指定;司法機關介入不在其中。
本題問「不包括」何者。行政程序法第13條解決管轄競合純屬行政系統內部解決,沒有司法機關的角色,選A。
逐選項分析
A管轄競合-不包括✓ 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13條解決管轄競合的方式均在行政體系內進行,並未賦予司法機關介入解決管轄權爭議的角色,故「由司法機關解決權限爭議」不在第13條規定方法之列,為本題應選答案。
B協商管轄✕
行政程序法第13條明定,數機關均有管轄權時,得由各該機關協商決定由其中一機關管轄,此為條文明文規定之方法之一,故本選項包含在內。
C先到先得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13條規定,受理在先者優先管轄(優先原則),即哪個機關先受理該事件,即由該機關管轄,此為條文明文方法之一,故本選項包含在內。
D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行政程序法第13條規定,協商不成時,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若無共同上級機關,則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後分別指定,此亦為條文明文方法之一,故本選項包含在內。
行政程序法第13條:管轄競合三大解決方式
| 順序 | 方式 | 說明 |
|---|
| 第一 | 優先原則 | 受理在先者管轄(先到先得) |
| 第二 | 協商原則 | 各機關協商,決定由其一管轄 |
| 第三 | 上級指定 | 協商不成→有共同上級:由其指定;無共同上級:各自上級協議後分別指定 |
考生容易誤以為「管轄爭議」類似司法上的管轄權異議,進而認為可由司法機關解決。但行政程序法第13、14條所處理的管轄競合與管轄爭議,均在行政體系內部由協商或上級機關解決,與民事訴訟法的管轄異議制度完全不同,切勿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