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43 題單選題
地上權不存在於下列何種情況?
A捷運埋在民眾土地下,與地上權意義不同
B在他人土地上蓋有房屋
C在他人土地上種植竹木正確答案
D在他人土地上設有工作物
C正確答案
旧法地上权不含竹木故选C;新法已增订竹木,本题答案已随100年8月修法改变。
為什麼答案是 C
旧法第832条地上权仅含建筑物或工作物,不含竹木(新法已增订)。本题为100年考题,依当时旧法C非地上权,故为当年正解。
考點:区分地上权考點:地上权目的考點:新旧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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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旧法地上权不含竹木故选C;新法已增订竹木,本题答案已随100年8月修法改变。
旧法背法条:地上权=建筑物+工作物。新法=建筑物+工作物+竹木。
逐選項分析
A区分地上权✕
捷运地下化可设定'区分地上权'(民法第838条之1),仍属地上权范畴,故该情况存在地上权,不符合题目要求选出'不存在'之条件。
B地上权目的✕
在他人土地上盖房屋,为地上权最典型之目的,完全符合民法第832条关于地上权之定义,故该情况存在地上权,非本题要选之答案。
C新旧法差异✓ 正確
旧法第832条地上权仅含建筑物或工作物,不含竹木(新法已增订)。本题为100年考题,依当时旧法C非地上权,故为当年正解。
D地上权目的✕
在他人土地上设有工作物,为民法第832条明文规定之地上权目的,故该情况存在地上权,不符合题目要求选出'不存在'之条件。
地上权目的新旧法对照
| 时期 | 法条依据 | 地上权目的 | 竹木归属 |
|---|
| 旧法 (100.8.1前) | 民法第832条 (修正前) | 建筑物、其他工作物 | 永佃权/农育权 |
| 新法 (100.8.1后) | 民法第832条 (修正后) | 建筑物、其他工作物、竹木 | 地上权 |
本题为100年考题,当时民法物权编新制尚未施行(100年8月1日施行)。旧法地上权不含'竹木',故C为正解。若以现行新法作答,C已属地上权,本题将无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