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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24單選題

書面之行政處分,於下列何種情形得不記明理由?

A一般處分經公告者正確答案
B限制人民權益程度輕微者
C僅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受到不利影響,而其不知處分作成理由者
D以上皆是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書面行政處分原則上應記明理由,但行政程序法第97條列舉得不記明理由之例外情形。本題正解為「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者」。

為什麼答案是 A

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者,依行政程序法第97條第3款規定,得不記明理由。因一般處分對象不特定且人數眾多,以公告方式為之者要求逐一記明理由不切實際,故為法定免記事由。

考點:免記理由事由考點:免記理由例外考點:理由記明義務考點:選項邏輯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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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