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59 題單選題
下列行政處分與其他行政行為之比較,何者敘述有誤?
A行政處分相對於行政命令而言,乃針對具體事件之行為
B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同為公法行為
C行政處分與行政指導同為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行為正確答案
D行政處分,相對於組織性行政規則而言,係外部行為
C正確答案
行政指導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只具事實引導性質;行政處分才直接對外發生公法效果,兩者根本不同。
為什麼答案是 C
行政指導(行政程序法第165條)是非權力的事實引導行為,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相對人有選擇服從或拒絕的自由,與行政處分直接對外發生公法效果截然不同,故此敘述有誤。
考點:具體vs抽象考點:公法行為分類考點:行政指導性質考點:內部vs外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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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指導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只具事實引導性質;行政處分才直接對外發生公法效果,兩者根本不同。
行政指導是「不具法律拘束力」的事實行為,選有『同為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C即為誤述。
逐選項分析
A具體vs抽象✕
行政命令為抽象規範,適用不特定多數人事件;行政處分則針對具體事件(具體性)作成,敘述正確。
B公法行為分類✕
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均以公法為依據、在公法領域發生效果,同屬公法行為,敘述正確。
C行政指導性質✓ 正確
行政指導(行政程序法第165條)是非權力的事實引導行為,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相對人有選擇服從或拒絕的自由,與行政處分直接對外發生公法效果截然不同,故此敘述有誤。
D內部vs外部行為✕
組織性行政規則僅規範行政機關內部組織或作業,不對外發生效力;行政處分則直接向外部人民發生效力,屬外部行為,敘述正確。
行政處分與各行政行為比較
| 行政行為 | 公/私法 | 直接發生法效 | 對象 | 拘束力 |
|---|
| 行政處分 | 公法 | ✅ 是 | 特定人/具體事件 | 有 |
| 行政命令 | 公法 | ✅ 是 | 不特定多數人/抽象規範 | 有 |
| 行政契約 | 公法 | ✅ 是 | 契約當事人 | 有(合意) |
| 行政指導 | 公法 | ❌ 否(事實行為) | 不特定或特定人 | 無(僅引導) |
| 組織行政規則 | 公法 | ❌ 否(內部) | 機關內部 | 僅內部 |
行政指導外觀上看似『行政機關對外的行為』,容易誤認為與行政處分同樣直接發生法律效果。關鍵在於:行政指導不具法律拘束力,是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行政處分才是直接形成、確認或消滅公法法律關係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