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52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指導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須在其法定管轄權範圍內為之
B原則乃採不要式之方式
C屬一律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事實行為正確答案
D仍有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及明確性原則之適用
C正確答案
行政指導是不具法律拘束力的事實行為,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但仍受法治原則拘束。
為什麼答案是 C
行政指導屬行政事實行為,不具法律拘束力,不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一律直接發生法律效果」與行政指導本質矛盾,此為錯誤敘述,即題目所求答案。
考點:管轄權範圍考點:不要式原則考點:事實行為無法效考點:一般法律原則適用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指導是不具法律拘束力的事實行為,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但仍受法治原則拘束。
行政指導≠行政處分,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是核心特徵,C選項說「一律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明顯錯誤,秒選C。
逐選項分析
A管轄權範圍✕
行政程序法明定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須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之,故A敘述正確,非所求答案。
B不要式原則✕
行政指導原則上不要求特定方式(不要式),相對人有請求書面之權利,故B敘述正確,非所求答案。
C事實行為無法效✓ 正確
行政指導屬行政事實行為,不具法律拘束力,不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一律直接發生法律效果」與行政指導本質矛盾,此為錯誤敘述,即題目所求答案。
D一般法律原則適用✕
行政指導雖非行政處分,但仍受行政法一般原則拘束,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及明確性原則均有適用,故D敘述正確,非所求答案。
行政指導 vs 行政處分 核心差異
| 比較點 | 行政指導 | 行政處分 |
|---|
| 法律性質 | 事實行為 | 法律行為 |
| 法律效果 | 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 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
| 拘束力 | 無強制力(依相對人意願) | 有法律拘束力 |
| 救濟方式 | 原則不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 可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
| 方式要求 | 原則不要式 | 依法定方式 |
C選項刻意將「行政事實行為」與「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混搭,製造似是而非的陷阱。行政指導確是「行政事實行為」(前半正確),但正因為是事實行為,才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後半錯誤)。考生若只認得「事實行為」四字就選A/B,容易中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