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0 年第 1 題單選題
民法請求權最長之時效為幾年?
B正確答案
民法請求權一般消滅時效最長為15年(民法第125條),逾期不行使即消滅。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125條明定: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此為一般(最長)消滅時效,正確。
考點:時效期間誤判考點:民法第125條一般時效考點:特別時效混淆考點:無對應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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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民法請求權一般消滅時效最長為15年(民法第125條),逾期不行使即消滅。
記住「民法第125條 = 15年」,其他特別規定如5年、2年、1年均為短期時效,唯15年為最長上限。
逐選項分析
A時效期間誤判✕ 陷阱
20年並非民法請求權一般消滅時效;考生易與行政訴訟或其他法域混淆,此為常見誘答選項。
B民法第125條一般時效✓ 正確
民法第125條明定: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此為一般(最長)消滅時效,正確。
C特別時效混淆✕
10年為部分特別法或侵權行為長期請求權期間,並非民法一般請求權最長時效。
D無對應法條✕
30年在民法中並無對應之請求權一般消滅時效規定,屬明顯錯誤選項。
民法主要消滅時效一覽
| 時效期間 | 適用情形 | 法條依據 |
|---|
| 15年 | 一般請求權(最長/通則) | 民法第125條 |
| 5年 | 利息、租金等定期給付請求權 | 民法第126條 |
| 2年 | 旅宿費、飲食費等短期請求權 | 民法第127條 |
| 10年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長期請求權(自行為時起) | 民法第197條第1項後段 |
考生常將「20年」或「30年」與其他法域(如行政執行法、刑事追訴時效)混淆,或誤以為民法時效更長。民法第125條明確規定上限為15年,任何超過此數字之選項均為錯誤,務必牢記「民法最長=15年」。